档案接收与转递
主要内容:
1.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2.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不得转出。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渠道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4.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5.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申请渠道:线上---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张掖市政务服务网
线下---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936-8360906(市人才服务中心)
职称评审
主要内容:
1.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互联互通;
2.实施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
3.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
4.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
5.为无法申报评审全省有效和全省基层有效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市内有效职称资格。
适用条件:申报职称人员须在我市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依 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
省人社厅《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甘人社通〔2021〕277号);
省人社厅《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
市人社局《张掖市企业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张人社通〔2023〕245号);
市人社局《张掖市农村实用人才市内有效职称评定办法》(张人社通〔2023〕246号)。
申请渠道:线上——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
线下——市内有效职称资格实行线下评审,申报人员需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936-8360762(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拔尖人才服务
主要内容:
1.每3年从全市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以及民间能人中选拔市拔尖人才120名左右;
2.引导指导市拔尖人才开展科技创新、联系服务基层、培养青年人才、积极建言献策;
3.为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第一层次市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 10000 元、第二层次市拔尖人才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 8000 元,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拔尖人才每人当年另发奖金 1000 元;
4.通过举办市情研修班、鼓励参加学术研讨等方式,对市拔尖人才进行培养教育;
5.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市拔尖人才的联系沟通,了解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提供服务保障。
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管理期内的市拔尖人才。
依 据:《张掖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市委人才小组发〔2023〕2号)。
申请渠道:线下— 第1项需要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选拔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审核,审议确定最终人选。其他事项不需要申请即可享受。
咨询电话:0936-8360907(市人才服务中心)
高层次人才服务
主要内容:
1.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可连续享受3年;
2.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次性发放5万元津贴;
3.甘肃省领军人才一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可连续享受3年;
4.甘肃省优秀专家一次性发放2万元津贴;
5.陇原青年英才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业创新创业类人才每人发放15万元资助资金;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金融等领域人才每人发放10万元资助资金。
适用条件:
1.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遴选对象是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我市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符合相关业绩条件;
2.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对象中专业技术人才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高技能人才需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 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
3.甘肃省领军人才遴选对象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7岁以下,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第二层次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一般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
4.甘肃省优秀专家推荐对象中专业技术人才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 5 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高技能人才需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技术精湛,贡献突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
5.陇原青年英才推荐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驻张单位)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一般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企业经营管理人选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业绩条件。
依 据:
1.省人社厅《关于享受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0〕16号);
2.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93号);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
4.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甘肃省优秀专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45号);
5.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2023〕3号)。
申请渠道:
1.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
2.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
3.甘肃省领军人才:线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人才人事-专家服务管理-省领军人才申报”逐级审核推荐(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
4.甘肃省优秀专家: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
5.陇原青年英才:线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人才人事-专家服务管理-陇原青年英才申报”逐级审核推荐((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
咨询电话:0936-8360762(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